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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擘科技

(上櫃公司) 巨擘科技

日期 民國 98 04
事務所名稱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證會計師  黃益輝  許新民
查核日期  99/03/19 查核類型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欲強調某一事項
              巨 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
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商業會計法及商業
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2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依新
修訂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處理。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3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依據民國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新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規定處理。
    有關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於民
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美國時間西元2009年4月20日),就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美國子公司與美國飛利浦公司(U.S. PHILIPS CORPORATION)之爭訟所作決定,台灣智
慧財產法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就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荷蘭商皇家飛利
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有關權利金給付爭訟之駁回上訴及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獲最
高法院判決等情形,請詳財務報表附註五.4及七。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
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修正式無保留
意見及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此    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4)金管證(六)第0940128837號
                                                    (96)金管證(六)第0960002720號
                                              
                                              黃益輝
                                      會計師:
                                              許新民            
                                           
                                                                            
                                    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三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