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
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
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8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九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3,974,914仟元及新台幣4,069,874仟元,
分別佔資產總額之26.50%及21.82%,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90,506仟元及新台幣181,596仟元,分別佔稅前淨損之
9.73%及57.94%,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
十一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外,並未發現第
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
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此 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4)金管證(六)第0940128837號
(96)金管證(六)第0960002720號
黃益輝
會計師:
許新民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