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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擘科技

(上櫃公司) 巨擘科技

日期 民國 96 04  
事務所名稱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證會計師  葉惠心  楊建國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
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
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
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
依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80)台財證(六)第53174號 
                                                    
                                              葉惠心
                                      會計師:
                                              楊建國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