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
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
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8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九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4,069,874仟元(不含長期投資貸餘新台幣
13,391仟元)及新台幣4,234,299仟元(不含長期投資貸餘新台幣155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21.82
%及20.65%,暨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
資(損失)利益分別為新台幣(181,596)仟元及新台幣79,325仟元,分別佔稅前淨損之57.94%及(22.43)
%,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之轉
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外,並未發現第
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此 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80)台財證(六)第53174號
葉惠心
會計師:
楊建國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