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
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9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4,161,114仟元(不含長期投資貸餘
新台幣456仟元)及新台幣4,192,878仟元(不含長期投資貸餘新台幣120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19.19%及18.91%;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日相關之投資利益(損失)分別為新台幣27,204仟元及新台幣(10,823)仟元,分別佔稅前淨損之
(27.55)%及1.13%,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
附註十一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日及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外,並未發
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商品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與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之規定處理。
此 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第53174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楊建國
會計師:
葉惠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