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
三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第一季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自結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上述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餘額
分別為新台幣4,192,878仟元(不含長期投資貸餘120仟元)及新台幣4,525,014仟元(不含
長期投資貸餘381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18.91%及21.05%;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認列之投資(損失)利益分別為
新台幣(10,823)仟元及新台幣406,205仟元,分別佔稅前淨(損)利之(1.13)%及31.73%。
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
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
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
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閱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此 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第53174號
(91)台財證(六)第144183號
會計師:楊建國
張志銘
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