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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擘科技

(上櫃公司) 巨擘科技

日期 民國 100 02
事務所名稱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簽證會計師  黃益輝  許新民
查核日期  100/08/25 查核類型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欲強調某一事項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
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有關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專利侵權訴訟案
,詳如財務報表附註七.7及附註五.4揭露。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評估可能之影響及敘明
所欲採行之對策;惟對此未決訴訟案件之最終結果,仍有不確定性存在。第一段所述民國
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並未因此不確定性而有所調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九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核閱報告及標
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此   致

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4)金管證(六)第0940128837號
                                                  (96)金管證(六)第0960002720號


                                               黃益輝
                                      會計師:

                                                許新民


                                        中 華 民 國 一 ○ ○ 年 八月 二十五 日